华亭婚姻律师答:离婚办完手续后发现丈夫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离婚处理,妻子对这部分财产仍然有一定的权益,也可以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再分割处理。可以看下如下案例
个案简介
1998年10月14日,邓女士和徐先生在原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现为马鞍山市花山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03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许先生与张某2。张某1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用330万元买下张某2.张某1位于上海市静安区的乌鲁木齐北路××号房屋,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二○○四年九月九日,双方签署了《财产分割合同书》,具体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归属和其他问题,并规定,所有财产都已经清清楚楚,而徐先生在2003年购买的上海房产没有约定。双方于2007年7月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裁定离婚,并自行协调解决财产等问题。现在许先生于2003年购得的上海房子,仍然登记在徐先生的名下。
法庭裁决
法院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该房屋坐落于上海市静安区乌鲁木齐北路×××号房屋,系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徐先生以自己名义购买,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邓女士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邓女士提出的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份额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支持。但是邓女士因许先生对离婚负有重大责任,许先生应某某房产份额的诉讼要求,缺乏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
(一)未离婚时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处理?
A:一方是在离婚后才发现,离婚时双方有未处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因此,被发现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但是,要求分割处理的一方要有证据证明该财产存在。并且该部分财产属于离婚时未办理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法庭经审查确认,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然后法院就会依法对这部分遗漏处理的房产重新进行分割。此外,根据最新民法通则,如果夫妻一方有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对该方少分或不分。如法庭认定对方有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则可华亭婚姻律师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要求法院对被转让的一方进行少分或不分。
(二)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时限?
A:根据最新的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对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分割,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要求对一方当事人隐瞒.转移的共同财产,则须遵守三年诉讼时效,该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发现后三年内并未要求分割这部分。然后就失去了对这部分财产的再索赔权。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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