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是指各级中国人民对于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系统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但是,法院进行关于我国离婚案件的管辖需根据自己离婚当事人的具体实际情况调查分析。下面上海婚姻律师就为您详细设计介绍一些关于企业各类离婚案件的管辖。
(二)本人的结婚证;
?。ㄈ┧角┦鸬睦牖樾椤?/p>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除须出示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文件外,还须出示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华侨和外国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向和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清偿等问题上的共识。
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进行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
2.属于无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或者通过限制民事责任行为能力人的;
3.婚姻登记不在中国大陆进行。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询有关情况。如果离婚是真正自愿的,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应当当场登记,签发离婚证书。
以上就是上海婚姻律师为你归纳的离婚案件的管辖以及协议离婚的相关的知识延伸,在离婚中,若能和平协议离婚万事大吉,可若是在离婚过程中波折较多,建议及时咨询上?;橐雎墒?/strong>,尽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再同居合法吗?上?;橐雎?/a> | 上海离婚官司律所:当事人协议离婚 |